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我們誓死守護國家安全🥼🕓!
發布時間:2020-04-15 發文部門👰🏿♂️:保衛處
作者🌆:宋彥峰 點擊🍭:
2020年4月15日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頒布實施以來的
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天就跟著小師一起
來了解一下這個特殊的日子吧~
問題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麽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問題二:什麽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問題三🏊🏿♀️: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 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問題四: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國家安全法》規定了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𓀛;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山河無恙,你我相安"
國家安全與廣大人民息息相關
國家安全是我們保護傘
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的履行義務
構建平安校園!你我有責!
保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